驻马店男同性恋被强制治疗19天,获救后提起诉讼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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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特殊案件,起诉人余虎是一名同性恋患者,在2015年时被妻子关进当地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19天,最后求助警方,才得以脱身。半年来害怕再被医院收治,他四处漂泊打工为生,却常常被恶梦惊醒,心理创伤无法自愈,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。
据了解,2015年时,余虎被当地精神病院诊断为“性偏好障碍“并将其进行收治,其本人多次要求出院均被拒绝。
事情的起因是主人公余某恋上同性小杨,于是想和妻子离婚,余妻曾想通过带丈夫到寺庙烧香拜佛以改变他的性倾向,但丈夫拒绝前往。2015年10月8日,妻子联合余某的兄长和姐夫一起将他骗到精神病院。
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医生对余某进行诊断后,将其病因定为”性偏好障碍“,并认为需要治疗。
同志机构的阿强对案情进行跟踪走访,在走访过程中与余某的家人有过接触,在阿强的记录中有这样一段『“余的大姐骂笔者多管闲事,并称同性恋太丢人。”,“俺们全县都没听说一个,回家也要把他腿打断,让他还到处跑。”余的外甥女婿则告诉笔者,家人主要是想通过关进精神病院,让他断了跟小杨之间的关系,“不想让他俩在一起。”余的大姐一边感叹小弟很可怜,一边骂他,同性恋没有长久的,“好多都死了。”』
根据院方介绍,除余的妻子和哥哥,其他人一律不能见。虽然余本人多次要求出院,并强调系妻子及家人强行送至精神病院,但院方仍表明需其妻子前来签字方可出院。最后余某家人妥协让其出院,余某被强制治疗19天。

今年5月份,余虎无意中了解到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一例同性恋治疗的诉胜案,当事人因为被心理机构电击治疗后起诉该机构胜诉了,法院还把“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”写进判决书中。余虎觉得他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,对他造成的伤害甚为严重,医院的这种违法行为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罚,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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